江苏 周建成
[引 言]
不知从何时起,“弱势群体”频见于报端和网络。进入网络你会听见到处是为“弱势群体”发出的强烈呼声。目前人们提得最多的弱势群体有:贫困农民、城镇下岗工人、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简称民工),私企小煤窑矿工、童工、无助的妇女、受歧视的残疾人、贫困学生,等等。弱势群体往往“因境而生”,例如在医院里,病人相对于医生就是弱势群体。同学少年,也许你的家庭已属于弱势群体,也许你的亲戚朋友已属于新的弱势群体。当然,也许你还没有感受到身处弱势的切肤之痛,但当你耳边响起韦唯那雄浑的歌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你心灵深处一定会掀起感情的波澜。假如以“面对弱势群体” 或“关注弱势群体”为话题写一篇文章,你将如何为文呢?
[相关“背景数据”链接]
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始,为了发展民族工业,我国农民做出了世界历史上少有的栖牲,工农收入的“剪刀差”这个术语包含了多少辛酸。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日子好了起来,但城乡差距却在扩大。1983年中国城乡收入之比为1.7:1,1997年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从占有的金融资产来看,1999年末农民户储蓄余额为10000亿元,不到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1/5,而农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将近65%。据统计,我国目前尚且有600万户农民未达温饱,少数贫困地区的农民没有换季衣服,健康状况极其低下,有病根本不看;有人一辈子没用过一种电器,学生辍学率高的可达45%。。因此,“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的概括是真真切切的事实。
2.“九五”期间全国登记失业率为3.1%,2000年失业人数达到2100万,其中当年国企下岗职工657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95万。实际上失去工作的人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3. 重庆蔡江大桥坍塌事故善后处理中的死亡补偿,有这样一个等级:城镇户口每个死难者4.845万元,农村户口每人2.2万元。这种在生命价值上对农民的不公引起了有良知者的义愤。
(参见《中国经济时报》2001.1.19)
[艰难窘迫的生存状态]
事例链接:
●2003年第1期《半月谈》上,河南的樊应先生反映“最近我们河南沈丘县白集镇又出一桩怪事,镇政府总在广播上大张旗鼓地嚷嚷要征收修路钱,每亩地21元。群众非常不满,但他们‘雷厉风行’,不交不行。在胡桥行政村收费时,一位农民上前讲理,被一名乡干部连骂带踢,备受欺辱。”
●2001年《中国青年报》载,安徽利辛县孙庙乡干部林明、彭志东、李鹏等人私设牢房,以种种罪名拘禁、毒打200余名乡民,交钱后才放人。
●陕西的楚国伟先生在2003年第期1《半月谈》上反映,他认识的一对年近6旬的夫妇,以给顾客送煤为生,常见他们将与体重差不多的煤袋,背上五六层高的住宅楼,以换取每天10元的收入。就这么点儿收入,他们还要供养80多岁的盲父和没工作的女儿。如果遇上雨雪天,这点微薄的收入都难以保障。当楚先生问他们:“为什么不去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时,妻子说:“去了很多次,就是没人管。”楚先生写道:“据了解,这种情况也不是一两起。”
●据《中国青年报》5月15日消息,从山东、安徽来沈阳的打工者,因工作中与老板发生纠纷被殴打、罚跪长达半个小时。
贵州省六盘水市木冲沟煤矿矿井2000年9月27日发生大爆炸,100多人丧命。在事故发生前几天,矿巷修队已经测出井下瓦斯浓度严重超标,工人李曹康对妻子说:“不想下井了,井下这几天好危险,瓦斯浓度太高,一直没有人管。” 但他还是下井了。有人提出工人有权“依法逃命”,可许多工人为什么做不到呢?是他们视生命如草芥吗?不是!徐勤先生《哪敢“依法逃命”》(《深圳法制报》2001.2.11)一文道出了个中缘由:“冒险作业还可存一些侥幸,冒犯了权力那是一丝侥幸也不会有的。”“工人向着危险走去,大概也是有比事故更可怕的东西,比如冒犯了领导要下岗什么的。”身处弱势,连依法逃命的勇气也没有,夫复何言!
[援助行动在线观察]
弱势群体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重视,相应的援助工程正在启动。
《民主与法制》2002年第4期“特别策划” 栏目隆重推出《劳动者受困五大维权难题》一文,这里的“劳动者”特指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如城市下岗工人和来自农村的民工。五大维权难题是劳动合同上弱势者被迫签订“城下之盟”,养老保险有的连提都不敢提,拖欠工资已成为牛皮癣式的顽症,安全生产基本无保障,劳动争议发生后有关方面往往助强欺弱。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
在启动援助计划,其中重要的几项是:1.尽快制定助弱济困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2.对已有的法律如《劳动法》、《职工安全保障法》等加大执行落实的力度;3.对权益受到侵害却又无钱打官司的弱势者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4.完善相关政策,补充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或救助条文,例如将下岗工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提上议事日程;5.进一步为弱势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6.为弱势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的条件,政府可开办适当规模的免费培训班;7.媒体要关注弱势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处境和愿望,谴责欺凌弱势者的丑恶言行;8.有关执法部门要严厉惩处对弱势劳
动者歧视、刁难甚至迫害的行为……
上述措施援助的对象事实上并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因为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历来十分重视,政策条文规定得很好,问题是没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另外,中国的农民事实上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低等公民”的地位,没有劳动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没有退休养老保险,这与他们的巨大贡献很不相称。因此有识之士提出要从政策上、体制上、法律上加大提高农民待遇的力度。目前城市户口的解冻,户籍坚冰的开始打破,已经透露出好兆头。当然,农村经济的起飞,乡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高农民地位的问题。因此,政府和民间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进行观念和技术援助也将成为最具内在性和恒久性的真“扶贫”。
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格外受到关注。今年2月13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报告》。报告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制定大致统一、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情况浮动的收费标准,对许多弱势家庭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中国青年报》2003年2月14日据此报告提到“教育关怀”和“弱势补偿制度”两个新词语。就教育而言,不平衡现象严重,有的地区已吹响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号角,有的地区却还苦苦地在普初线上努力;有的学校已经进入现代企业管理阶段,有的学校却找不到学生活动的操场,有的民工子弟学校仍旧在“非法”惨淡经营……经济、文化等领域凸现出来的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近几年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将为来自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生制定相应的政策,比如国家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力求保障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这些政策都是大致的分类,比如困难生和特困生。其实特困生中还有更细化的分类,还有特困中的特困,他们需要更多的资助。这个“报告”还提出一个新概念——建立弱势补偿制度,按照这个设想,有关部门应制定多层次的教育成本分担标准,针对不同层次家庭最好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对最弱势群体中有资格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减免学费。
[针刺文之一]
请尊重弱势者的人格
教师下水文
据《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17日报道,一位在新疆打工的两个孩子的母亲突然横穿马路,致使一辆公交车紧急刹车,车上10名乘客全部摔倒。一名提着蛋糕的女乘客一屁股坐在了蛋糕上,她要求司机赔钱,司机说让穿越马路的打工女负责。打工女被硬拉上车,并被围在一个靠窗的位置。汽车驶出几公里后,打工女飞身跳出了车窗。这位打工女的行为确实有违常规,但必须承认,对城里人的畏惧感是造成这次意外事故的深层原因。
可以断言,畏惧者的畏惧源于强势者的人格压迫。
曾读到《好心的尴尬》一文,文章讲述了作者储瑞明因同情两个十五六岁的小民工,送给他们每人一套半新半旧的衣服。小民工因为这套衣服被民警怀疑为小偷铐了起来,直到作者出面作证,才得以脱身。手铐除掉后,穿着作者儿子校服的孩子一边脱衣服一边哭着说:“叔叔,你的衣服还给你,我不要了……你们城里人怎么就看不起我们这些外地民工呢?”储先生禁不住发问:“这究竟是谁的错?我,民警,还是我们这个城市、这个社会?”窃以为:社会患有人格歧视病,还病得不轻!
民工遭受歧视,说得浅俗一点是城里人“欺生”,那么未离开本乡本土的农民呢?事例太多,这里先举两个与“下跪”有关的。2001年1月11日《人民公安报》报道某地村民,因长期受当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欺压盘剥,忍无可忍,但又上告无门,在地区副专员来村里视察时,全村300多口人一齐跪于专员的轿车前请愿。副专员毫无同情心,竟称之为“跪着的暴动”。2001年6月18日《法制日报》报道,河南光山县某局局长胡某在接待一位来反映问题的老农时,老人给他下了跪,他竟大发雷霆拂袖而去,原因是他认为“老人给年轻者下跪不吉利”,并进一步解释说:“前几年两个女的给我下跪,当年腰疼了5个月,现在还没全好。”或许有人会说,都怪这些人骨头软,如果挺直腰板抗争,就没人敢欺。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的一半,人在屋檐下,怎敢不低头?河南省某县一派出所所长,严刑拷打一农民,农民反抗道:“你这是犯法的,我要告你!”这位所长冷笑道:“我什么人都怕,就不怕你们农民!”(徐润《有关农民》,《检察日报》2001.9.28)这是公然对农民的鄙视。甚至,农民做了好事在受表彰时也低人一等。1998年1月12日,山西省河津市发生了一起抢劫银行事件,一名歹徒将女营业员谭红梅打昏,正欲实施抢劫时,听到惨叫声的张平娃等三位农民赶到出事地点并与歹徒殊死搏斗,最后生擒歹徒。事后,营业员谭红梅成了“巾帼英雄”,该市号召“向谭红梅学习”,而张平娃等捉贼英雄则成了“无名英雄”。后来,河津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有荣解释说:“因为张平娃是农民,没有单位上报。”在有些人眼里,农民就这么贱!责怪农民软弱的人,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弱势群体的人格遭践踏固不必说,有时为弱势群体说话办事者也要自贬人格。2001年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某县残联理事长到县国土局办用地证,局长都同意了,可承办的股长就是不给办,还扬言“就算给我磕头也不办”。结果,50多岁的残联理事长给40多岁的股长足足跪5了分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现在,大家该明白了吧,本文开头叙述的“跳车事件”实际上是弱势者长期遭受强势者人格压迫而造成心理畸变的结果。下跪求助尚且被诬蔑为“跪着的暴动”,弱势者的尊严何在?某些强势者做人的良知何在?社会的公理何在?要知道,污辱是比冷漠更大的伤害,对于弱势者,物质上的帮助是迫切的,但人格上的尊重意义更为深远。
[针刺评述]
弱势群体处境之困窘,首先是物质的匾乏,其次是人格无端遭受践踏。树活一层皮,人活一张脸,投胎为人,谁不要尊严,谁没有血性?可弱势者迫于生存的困厄,有时不得不委曲求全,低声下气,逆来顺受。令人痛心的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某些人,不仅不同情他们的处境,还肆意侮辱、践踏和蹂躏他们的人格和自尊。人啊人,学会起码的尊重吧,要知道践踏弱势者的人格就是自我人格的贬低。
[针刺文之二]
穷人有没有生活幸福的权制
童大焕
仅仅因为家里有一部电话,特困户原本每月可以得到的微不足道的16元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就被毫不留情地取消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仅仅因为家里养了条狗,另一特困户的生活保障补助同样将被取消。在“国家社会保障改革试点” 的沈阳,凡家里有电话、电视、手机的,戴金耳环、养狗的,房屋装修过的,一经发现就拿下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格。按规定,人均收入不足205元的家庭可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沈阳还有一个“视同”政策,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不论是否找到了工作都视同每月有300元收入,以至于只有一只手的残疾人,也被认定有一半劳动能力,每个月要“视作”有100元收入。有关部门和有些“政策学者”异口同声地说,“养勤不养懒”。一个“养”字,何等居高临下?
这是《南方周末》2003年第一天告诉我们的消息,我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一种政策,本意是扶贫济困,但事实上却以公平的名义进一步窒息、限制了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空间,将有可能使他们陷于永不能翻身的贫穷之中,同时也在残忍地损害穷人的尊严,剥夺他们的精神自由。因为像手机、电话之类,也许正是穷人谋生的工具之一;养狗之类,对于富人也许是闲情逸致,对穷人则也许正是惟一的谋生之道;而金首饰之类,也许正是穷人视若生命的纪念之物,是他们全部的心灵寄托!作为负有扶危济困使命的社会保障,又何忍以救济之名行挤压他人的生存和精神空间之实?
把一生的精力都用来帮助穷人、贫病者和无助者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特蕾莎修女说,饥饿并不单指食物——而是指爱的渴求;赤身并不单指没有衣服——而是指人的尊严受到剥夺;无家可归并不单指需要一栖身之所——而是指受到排斥和摈弃。
信哉!
我想,穷人之所以往往越来越穷,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的机会不均等不公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往往被迫按别人所要求的方式生活。社会学家指出,低收入者、劳工、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一般很容易理解并认同“贫穷源于不公平” 的观点,但社会中上层人士却往往只把它看作是失败者的借口,或者是个人不求上进的托词加以鄙视。可怕的是,这不仅仅是文化偏见,而且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压迫,因为往往是中上层人士说了算于是,咱们可怜的穷人,除了贫穷之外,还被迫按社会上所谓“成功人士”的要求去生活,而不管这种要求是不是无理的,是不是践踏人格尊严、剥夺他人生存空间和精神自由的。穷人不能有自己的生活,否则就只有陷入更加被歧视和被排斥的境地。
穷人和富人的区别只在于他们比富人少了物质意义上的财富,但他们并不应该因此而比富人少了物质财富以外的种种权利和尊严,那是人的权利和尊严他们有坚持自己力所能及的生活方式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们没有义务去承受“成功人士”强加给他们的生活方式。成功人士”有一掷千金挥金如土的自由,穷人一样有偶尔“奢侈一回”的自由,哪怕他靠的是失业救济金和特困补助生活。因为失业救济和困难补助,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完全有支配的自由。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绝不是“成功人士”对穷人的恩赐和施舍,而只是国家对“劫贫济富”的市场调节机制的应有补偿,有社会赔偿的性质。因此,我想提醒那些“成功人士”和大人先生们“社会精英”为社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是他们的本分,义不容辞国家的社会保障机制,绝不存在谁“养”谁的问题,而只是弱势群体的应得补偿。
(《文萃月刊》2003年第2期)
[针刺评述]
沈阳是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试点区,该市的有关规定是否经过严密的法理论证,其具体做法是否符合国情社情人情,是否确有苦衷,都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才具有最终的裁决权。如果暂且撇开简单的是非评价,那么,本文提出的问题是深刻的。毫无疑问,穷人生活幸福的权利问题,物质生活权利和精神自由问题,以及做人的权利和尊严问题,是比单纯的“物质关怀”层次更高的关怀。作者从一个“养”字上看到了某些人的居高临下,看到了以救世主姿态出现的精神贵族的感情冷漠,从而尖锐地指出穷人接受的那一点儿可怜的社会保障补助,只是国家对“劫贫济富”的市场调节机制的应有补偿。是啊,难道所有弱势者都是因为庸碌无能才处境艰危的吗?让我们每个人都重温一下特蕾莎修女的话吧,世界将因弱势者的获救和新生而辉煌!
[针刺文之三]
权力结构合理是均衡发展的保证
张镇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确实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亦相当严峻。从全局来看,在经济发展上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别太大,而且越来越大。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重负又都落在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几亿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大量城市下岗人口的身上。为什么形成了这样尴尬的局面,主要是经济建设一开始,就没有注意地区、城乡、人群、族群之间必要的平衡。我们的人力、资金、技术和各项政策一味倾注到东南沿海地区和一些大城市,忽视了内地尤其是边远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结果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阻力。这不仅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因为内部矛盾加剧而爆发政治经济危机,毁掉已有的发展成果。
如何克服这些困难,解决这些矛盾呢?最重要的保证是权力结构要合理。所谓权力结构合理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级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组成必须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代表成分。如各级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必须大大增加上述地区和人群的代表数量,以加大他们的声音和表决权。在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中央政府从政的官员数量亦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调整。二是决策机构中必须有在思想认识、感情和行动上符合和能够满足上述地区和人群要求的代表人物。
现在的问题是省、县、乡级权力结构是否已调整到如此合理的地步,尚待观察和考验,而更重要的是各级地方权力机构,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在立法与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上充分体现均衡发展,保证满足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正当要求,尽快缩小地区、城乡、贫富差别。多年来我国形成的上述巨大差别正是由于各级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中,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代表太少,他们的声音太弱,他们的意志、愿望和要求无法得到足够表达,从而形成了许多十分不利于他们处境的改善和迅速发展的政策法令。限制农民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 迟迟不予取消,对农民的各种负担屡禁不减,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忽视,对农民土地等财产权的无保障甚至随意剥夺等等就是实例。
所以笔者认为,即使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有保证和促进均衡发展的愿望,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就仍然无法最有效地保证社会的均衡发展,消除诸多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因为党的正确决策还需要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贯彻落实,党不能直接代替政府发号施令。因此尽快增加各级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中的农民和工人代表特别是这些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代表,如贫困农民和下岗工人,以及愿意和敢于为这些人群的利益发言的的代表成分,实乃当务之急。·⋯显然,现存的由富裕地区代表和政治、经济及知识精英占主导地位的权力结构同客观要求的均衡发展是绝对不相适应的。
(《杂文报》2003.2.7,总第1474期,有删节)
[针刺评述]
从均衡发展的层面思考救助弱势群体,是本文的一大亮点。确实,合理均衡的制度是保证社会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各利益群体之间如果缺少必要的协调,矛盾加剧到一定程度,就必然爆发各种危机。本文从权力结构的角度为弱势群体鼓与呼,思考的层次更深。对弱势群体的救援主要有赖于宏观的“国家行为”特别是合理的政策倾斜和体制保证,而绝大多数相关决议的形成和政策的制定,必须经由各级人大这道门槛。所以,让弱势群体的代表在权力机构中占有应有的席位,才能使他们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的表达渠道畅通。面对弱势群体日益艰难的处境,建立兼顾弱势群体的合理的权力结构,已迫在眉睫,不能再等了。
[综合针刺]
童大焕先生说:“我们每个人都像一根弹簧。一个人对待世界的态度和方式通常是由这个世界对待他的态度和方式决定的。……’从根本上说,关心、帮助、拯救社会的弱势群体,就是关心、帮助、拯救我们自己,就是拯救全社会” (《让弱势看到希望》,《南方周末》2001.5.10)所以,某些法律的空白、政策的缺席和落实的不到位并不是最糟的,最糟的是人心“硬度”的提高。
正因为“软化人心”是当务之急,所以令我们担忧的是这样一种“两极发展”现象:一方面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每况愈下,另一方面人们对他们的同情日渐淡化甚至冰化。就拿近来被媒体炒得滚烫的“跳楼秀”来说吧。近两年,民工为讨要工资可谓绞尽脑汁,最极端的莫过于爬上楼顶或施工脚手架以“跳楼”相要挟。按理说,为了那本就不多的一点血汗钱竟然被逼到拿生命作赌注的境地,可见民工生存状况的悲惨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许多媒体对此不仅没有半点体恤之情,反倒热衷于在别人的生死关头喝倒彩,将民工的百般无奈之举称作“跳楼秀”,一副幸灾乐祸的嘴脸。前不久居然有记者在媒体上对频频发生的“跳楼秀”表示“心烦”,说是媒体被“作跳楼秀”的人“策划”了。更为可怕的是,开始还能对那些包工头们起到一点威慑作用的“跳楼秀”,其作用正在随着“模仿”者的增多而逐渐减弱。“跳楼”的人多了,包工头们便再也不会像开始那样拿着钱在楼下喊“下来吧,工资在这里”,而是不知躲到哪个角落里跟着旁人一起欣赏起来,任你尸陈血流也不出来。针对此种现象,有作者撰文道“现在令人担心的是……会不会有那么一天,民工的‘跳楼秀’都被逼进了死胡同,然后只好绝望地真从楼上跳下来摔成八瓣?”(曾火伦、蔡李红《“欢欢喜喜过年”与“跳楼秀”》,《杂文报》2003.1.7)当然,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人毕竟不少,他们正积极地为弱势群体奔走呼号。就拿摹江大桥倒塌后对丧生者的赔偿金额城乡判然分明的那件事来说,当主流媒体沉默一段时间后,终于有人拍案而起,厉声责问:“为什么在一些非法拘禁案中农民常常是主角,为什么污染企业总是建到农村,为什么遭到不法侵害最多的往往也是农民,为什么农民的负担一直解决不好,为什么农民老了不能退休,失业了没有社会保障金,为什么遇到生死危难的总是弱者?不能不从我们社会的主流语言,主流价值观中寻找答案。农民系弱势群体,不能在权力社会占有一席之地,所以一直处于社会最低层。死难赔偿就是一面镜子。”(刘效仁《生命本无价》,《中国经济时报》2001.1.19)忽生一念: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大多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或比较富裕的家庭,比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人,他们当初要不是出于对弱势阶层的同情,要是没有悲悯情怀,会参加革命吗?绝对的赤贫者是不可能组织革命政党的。党早期的农民运动领袖彭湃出身于地主家庭,如果没有对贫弱农民的侧隐之心,他能义无反顾地背叛自己的阶级,毁家纤难,热心于农民运动吗?任何制度,任何社会,弱势群体都是不可忽视也不容忽视的,不管情况有多糟糕,只要大多数人的良知还在,只要正义的声音不被淹没,仁义在胸,善心在怀,我们就有希望。
[延伸练习]
材 料:
据新华社2002年10月8日消息,19岁的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学生克雷格· 基布尔格被提名角逐当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基布尔格12岁时就已成为国际人物,他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童工现象深表关注和愤怒,成立了名为“孩子能解放儿童”的人道主义组织,该组织至今在全世界已拥有10万名会员。
上面这则消息,一定会对你有所触动,请联系社会实际,谈谈你的感想;或者由此生发开去,写一篇以“关注童工现象”为话题的文章。